香港文匯報訊 據《廣州日報》報道,日前,廣東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和深化順德行政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廣東省確定順德區為省直管縣試點,對順德區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體制。順德區享有地級市的行政執法權限,並將接受廣東省的直接考核,分數單列。
可行使地級市職權
《意見》指出,順德區除黨委、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市現有的規劃、統計管理模式,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各項市級統籌基金及東平新城維持現有管理體制外,其他經濟、社會、文化等事務由省直接管理,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類規範性文件中規定的由「地級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等由地級市行使的有關職權。
順德區享有地級市的行政執法權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順德區政府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的,向省政府申請複議;對區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的,可向順德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向省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以順德區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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