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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 精簡在華國際會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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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外交部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管理在華舉辦國際會議,除了嚴格控制會議的住宿檔次,還嚴禁組織公款遊覽、參觀等。圖為09年新領軍者年會場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時尚宇 北京報道)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外交部近日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管理在華舉辦國際會議。該通知重點從八大方面作出規定,要求內地各地區各部門規範和精簡國際會議,不僅要嚴格控制邀請黨和國家領導人出席國際會議,還要按照國際慣例,嚴格控制會議的住宿檔次,不組織公款遊覽、參觀等。

 該份名為《關於嚴格控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服務發展、確保重點、規範管理、精簡務實」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在華國際會議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和省(部)兩級審批制度。

慎用「峰會」等稱謂

 通知明確指出,要嚴格控制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總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申辦或承諾。凡不符合規定、無實質內容的國際會議一律不得舉辦或承辦。如無特殊需要,未經批准,原則上不搞固定年會或與外方輪流開會機制。對已經形成機制的國際會議,要由該國際會議的業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會議的重要性和可持續性等進行評估,效果不明顯的,應及時調整或清理。

 通知提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精簡國際會議,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堅決糾正國際會議規模越大越好的錯誤認識,避免片面追求參會人數。百人以上的國際會議要慎辦少辦。與國際組織及外國有關團體、機構共同舉辦或受其委託承辦的國際會議,規模原則上不超過往屆。

 此外,通知還特別強調,各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承諾黨和國家領導人與會,不得為提高會議規格隨意使用「峰會」、「國際論壇」等稱謂。嚴格控制邀請外賓的規模和規格,未經履行必要手續,不得擅自邀請或對外協商邀請重要外賓來訪。各地區舉辦國際會議或涉外活動,不得競相抬高國內外會議代表的規格,不得相互攀比。

禁擅自邀請重要外賓

 該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報送審批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的請示,凡涉及申請財政撥款的,須事先會簽財政部門同意,並不得擅自對外承諾提供任何免費服務。通知指出,會議用餐以自助餐為主,可安排一次冷餐宴請,不再另外安排迎送宴請。外方參會人員除特邀代表外,其他人員往返路費及食宿費一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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