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熊君慧、實習記者 王悅 深圳報道)日前,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就《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在全國首創的新型保障房,未來將成為深圳保障房的主要構成。根據目前公佈的文件,市民將能以商品房均價的七成價格購買「安居房」,購買10年後才能取得產權,期間禁止產權上市交易。
七成市價 嚴懲騙房
在目前公佈的《辦法》中,規定市民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10年後,才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在此期間,「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如欲出售,只能由政府採用按照原價回購的方式。在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之前,市民還可以以轉讓、抵押、法院強制執行、戶籍遷出本市等四個條件為理由,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回購。
「安居房」在市場定位上,被認為是介於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間的一種住房形態。在房屋售價方面,根據《辦法》規定,「安居房」的最高銷售價格將由多個市政部門聯合評估後,按不超過同期同區域同類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70%的標準擬定,最後審報市政府,經批准後公佈執行。「安居房」將以兩戶型為主,單套戶型面積最大不能超過90平米。另外,對於申請中的虛報行為,最高將處以5年內不予受理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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