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洪嘯、梁文雅 北京報道)國家審計署14日公佈的《10省區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1個機場中,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多達19.38億元。另有27個機場存在環保方面問題。
審計結果顯示,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里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複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用於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後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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