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北京市檢察機關日前在相關會議上透露,北京市各級監察機關將開展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入股分紅等問題專項清理工作,並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的有關情況等摸排工作,防止領導幹部以權謀私及違紀違法行為。
2010年中辦、國辦相繼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是領導幹部應當報告的事項之一。
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
《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分別對適用範圍、適用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報告、任職崗位規範、辦理公共事務迴避、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和往來港澳台地區的通行證件、申請因私出國(境)或者移居國(境)外等事項及其出入境證照的管理、違規行為處理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對違反《暫行規定》的,視情節輕重,採取批評教育、組織處理、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等方式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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