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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富商涉詐遭加國遣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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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因在中國內地涉及6,000多萬元人民幣的合同欺詐案,廣東飛龍集團前董事長曾漢林潛逃加拿大10多年後,在本月16日(周三)被加拿大聯邦法院拒絕其難民申請,隨即被加國移民部門於當天下午送上飛機,遣返中國。

 現年65歲的曾漢林已被中國列為全球通緝犯的「10大詐騙犯」之一,他是廣東飛龍集團前任董事長,該公司經營船運、運輸及機械製造等事業。

涉欺詐6千萬元法人股

 1998年6月,曾漢林隱瞞事實真相,採用虛假手段,使用偽造的銀行存款證明和匯款憑證,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詐騙成都聯益(集團)公司持有的「成都聯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價值6,500萬元人民幣),在銀行質押貸款3,500萬元人民幣後逃匿,並於1999年底與家屬經多明尼加逃到加拿大。

 曾漢林在加拿大非法居留4年後,於2004年開始多次申請難民身份,但遭拒絕。他多次聲稱,其在中國所犯的罪名是「腐敗官員」的「欲加之罪」。

 曾漢林在被遣返前,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緊急上訴,冀能延緩遣返令的執行。曾漢林周三向法庭表示,如果他被遞解回中國,將面臨死刑。

即時遣返 昨下午抵京

 加拿大移民局委派檢察官反駁有關理據,稱有關說法「純屬猜測」,又指移民局在今年1月份曾委派遣返風險評估小組調查,結果認為曾漢林被遞解回中國後不會有危險。移民局於是將曾漢林收押,等候遣返。

 聯邦法官博伊文(Richard Boivin)接納控方意見,認為律師的辯詞純屬猜測,因為沒有證據顯示,曾漢林在被遣返中國後會受到酷刑折磨或被判處死刑。

 最後,加拿大聯邦法院於周三早上終審裁定,法院不會延緩對曾漢林的遣返令,他將於同日下午由加拿大兩名邊境部門官員押送登機,17日下午抵達北京,交由中國公安機關接管。

 曾漢林的遣返,使許多人想到了與其情況相近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賴昌星向加方提出的難民申請亦是久久未獲批准。中國外交部多次表示,中方始終在努力要求加方將賴昌星遣返中國接受法律審判。有國際法專家表示,由於各國法律以及國際法之間存在著許多差異,即使賴昌星難民身份被否認,在能否引渡嫌犯方面,估計也只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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