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自製相連單位姐妹上訴得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2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一對姐妹購入�o魚涌惠安苑2個相連單位,並將中間一幅牆壁拆掉,自製成相連大單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認為此舉違反公契,入稟土地審裁處。去年姐妹於原審被判敗訴,昨上訴庭認為間隔牆的業權乃毗連單位的業主共同持有,判姐妹上訴得直。

上訴庭改判法團支付訟費

 惠安苑業主立案法團,早前入稟控告惠安苑E座18樓相連單位的業主黃超玲及黃鳳玲(皆譯音),土地審裁處去年判法團勝訴,下令黃氏姐妹將間隔牆還原,但上訴庭昨改判黃氏勝訴,更頒令法團支付訟費。 判辭指,根據惠安苑的大廈公契,除地下一個舖位外,所有商舖、單位及舖位的業權,皆屬於發展商惠安置業有限公司,由於單位的間隔牆也屬於單位範圍,故發展商擁有間隔牆的業權。上訴庭續指出,《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列明:「除非轉讓契有明訂的相反用意,否則任何轉讓均具效用」,上訴庭認為相隔牆的業權由兩個相連單位的業主共同持有,買家黃氏姐妹已透過合法樓宇買賣交易,從發展商繼承了涉案相隔牆的業權,可以獨家享用相隔牆以及隨意改動。

 法團反駁稱,相隔牆屬公用地方,業主不得私下拆卸,但上訴庭指,大廈公契沒有列明相隔牆是公用地方。此外,雖然高院早前處理另一宗自製相連單位案時,認為相隔牆屬於「邊界牆」,按《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屬於公用地方,但上訴庭並不同意此看法,認為兩種牆壁有異,涉案的相隔牆不受此限。

相關新聞
財政預算案明提交 料財爺終派糖 (圖)
師奶格價儲糧盼財案出招打救
民建聯促撥5億增食援 (圖)
各政黨提訴求促保民生 (圖)
李慧�k再促推短期「救火」措施
食品業界望財爺為基層紓困 (圖)
港澳政協提案 促廣州納「一簽多行」 (圖)
廣州市民期待「一簽多行」已久 (圖)
旅遊業表歡迎 料帶旺酒店旅社
港籍政協:港零售業歡迎穗「醬油客」 (圖)
學者:提案利服務業合作 (圖)
陳國柱親述欲反擊 菲魔警一秒射一人 (圖)
「意識到有危機」 2度商量制服槍手
責菲警非「營救」 逃離車廂靠「自救」 (圖)
司機遞煙給槍手 有講有笑似老友 (圖)
東隧累賺近47億 仍申加價4成 (圖)
東隧現行收費及申請加價情況 (圖)
長工時薪28元 強積金須供款 (圖)
香港失業率3.8% 27月新低 (圖)
政府工升門檻捱批 俞宗怡:個別例子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