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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報業評議會公開譴責《東周刊》2010年7月14日第359期在未獲得梁廷鏘同意的情況下,拍攝他在家中的個人生活照片並公開刊登及報道,侵犯個人私隱。此等行為違反了《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的第4條及第7條,及新聞攝影運作細則的第3條的規定。
報評會接獲梁廷鏘投訴,指《東周刊》以偷拍的方式,拍攝他及太太寇鴻萍、兩位女兒唐貝詩和唐貝欣在家中的生活照片,投訴人指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困擾,私隱被侵犯。
報評會根據附例,按既定程序處理投訴,並去信要求《東周刊》回應,《東周刊》回應本會,否認侵犯梁廷鏘私隱,認為梁廷鏘身為公眾人士,其私隱範圍與一般公眾有別,且照片不涉及任何不雅或意識不良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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