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 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昨日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車船稅法三部法律。此次刑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取消了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本次刑法修改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加重官員犯罪刑罰
本次刑法修改中,叛逃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環境監管失職罪三個條文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中,修改後的叛逃罪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自離崗,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改較此前的刑法條文,刪去「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字眼。但專家指出,該罪名的實際含義並未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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