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意指城市內運用現代電子資訊和自動化等技術、以軌道列車為主要運載和輸送方式的公共交通系統。據2007年6月13日頒發的《城市公共交通分類標準》,城市軌道交通主要有7類,即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和市域快速軌道系統。軌道交通建設被視為拓展城市空間、提高產能效率、優化基礎設施和提升城市地位的重要途徑。
BOT模式
它的全稱是「建設─運營─轉讓」模式。這是針對公共建設的一種有效投資方式,即以政府和某商業公司達成的特許權協議為基礎,由公司在一定時期內承擔一個公共建設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並向公眾提供產品和服務,收取適當費用已獲得合理回報並收回成本;另外,政府保持對此項目的監督和調控,並在協議期滿後無償收回。它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涵蓋在實際操作中衍生出的多種模式,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perate-Own)、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BLT(Build-Least-Transfer)等。
資料來源:楊松,《BOT法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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