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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雷曼兄弟於2008年「爆煲」,宣布破產。香港金融管理局接獲逾2萬宗投訴,2名中銀財務客戶經理先後被捕。繼日前首宗個案的被告張瑰瑰獲判罪名不成立後,第二名高級財務客戶經理戴晶(見圖),昨在區域法院否認2項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罪名受審。控方指,案中被告曾向2名男女事主透露,有關投資產品屬於本港6大財團,甚至有中央政府支撐,藉此令2事主交出共132萬元,作為投資本金。
被告戴晶(39歲),案發時為中銀太古城分行高級個人財務經理,被控於2008年1月31日至2月6日,作出多項虛假陳述,誘使2名投資者分別以32萬及100萬元購買迷債。控方指出,由於證監會於上周五才把5箱文件檔案交到律政司,故控方審閱有關文件需時,成功要求把案件延至今晨,才正式傳召證人出庭作供。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鄧立勤,昨要求控方須向辯方披露一些調查報告。
控方指稱,案發時,被告是中銀太古城分行高級個人財務經理,除了有固定的基本收入外,被告若成功向客戶推銷投資產品,也可獲得花紅。案中首名57歲女事主黃秀貞為一名家庭主婦,中學程度,自2004年開始在中銀開立定期戶口。
被告稱迷債有中央政府支撐
2008年1月底,黃到太古城分行提取現金時,被告趁機向黃推銷迷債。被告表明,該迷債屬低風險,保本兼高息。黃表示沒有錢,被告即表明,黃在銀行33萬元定期存款將到期,只需要簽署一些文件,便可買入投資產品。被告當時更向黃指,該迷債由本港6大財團組成,甚至有中央政府支撐。
控方指,被告從沒有向黃透露該投資產品實屬雷曼兄弟。被告於2008年1月31日,更為黃準備文件簽署。黃當時表明,自己為低風險人士,不會作中度或高風險投資。黃最終深信被告所言,以32萬元買入相關迷債。直至2008年9月雷曼「爆煲」後,黃才知悉自己買入的產品為雷曼兄弟,即到銀行向被告查詢。而被告的回應是:不知道銀行方面會有甚麼安排。
又稱產品由港大財團組成
第二名男事主為69歲退休人士何傑森,小學程度;妻子沒有受過教育。何於2008年2月初,接獲被告電話。被告建議,把到期的100萬元定期存款,用來投資低風險兼保本高息的銷售產品,為期3年。被告同樣向何指,該產品由本港大財團組成,十分安全,絕對保本。何氏夫婦深信不疑,用100萬元買入有關產品;事後才知道被誘使。被告於去年4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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