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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詞典》釋「捨得」為「願意割棄,不吝惜」。有時,人們要說「捨得」並不難,例如:「財散人安樂」,故「捨得花錢買名牌」;「黑絲斷還生」,乃「捨得剪去長秀髮」。倘若試著把「捨得」英譯,但由於該詞所涉的不僅是行動,還有意志,唯有用上短語「willing to give up」,才可算對應得了。
詩人陶淵明「捨」然後「得」
有人說:「有『捨』才有『得』」,若能捨去多餘慾望,人才能活得輕鬆快樂。所謂「無慾則剛」,佛家說可享自在,是大智慧,都屬於精神境界上的「捨」而後有「得」。晉代陶淵明捨棄官職,歸田園居,登高賦詩,竟因此成為「古今隱逸詩人之宗」,可證「捨」不一定吃虧。有失當有「得」,表明「捨」「得」能合能分,背後蘊含處世哲理。如是者,「捨得」便又有了「give and take」這種相反相成的意義了。
「Give」和「Take」有多種解法
「Give and take」變化多端,何時give要慎重處理,情況恰如對give、take這兩個詞語的應用。不妨試作引申─作「捨」、「得」解時,它們是相對穩定的antonym(反義詞),但查照字典,「give」尚可解作「面向」,「take」更可表示「花費」、「記錄」、「生效」、作品「受歡迎」、種子「生根」等多種不同意義。而除卻意思的轉變,「take」和「give」又可以是不及物動詞(intransitive verb)、及物動詞(transitive verb)或雙及物動詞(ditransitive verb),使用時也不得不審慎。
兩動詞可「及物」也可「不及物」
Intransitive verb是指不能有名詞緊隨其後的動詞,如「This novel will take.」(這部長篇小說會受歡迎。)中的「take」、「They give freely.」(他慷慨捐贈。)中的「give」。至於Transitive verb,是指需要有一個名詞緊跟著的動詞,仍以「give」、「take」為例,如:She gave her life.(她獻出生命。)、The flight takes five hours.(這飛機航程得費5小時。)而Ditransitive verb,則是指後面緊跟兩個名詞的動詞,例如:「He gave me the flu.」、「I will give it a wash.」、「He took me a book.」……何時及物、何時不及物,又或雙及物,得按情況而定。由此可見,「捨」「得」有分合,「give」、「take」富變化;「捨得」藏哲理,「give、take」有學問,落實應用,皆須講究得宜!
學習語文最講「捨得」:「捨得」用時間,還得「捨」去無所用心的態度,從而換「得」知識的精進。本篇題為《學「捨得」》,下集或可叫《「捨得」學》,但須由廣大讀者續寫(笑!)─願「捨得」者,皆有「捨」有「得」,在語文學習上,獲得極大回報! ■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語言傳意學部講師簡偉雋、余境熹 (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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