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名眼科醫生於2003年接受雜誌有關激光矯視的訪問,被指報道內容涉及宣傳,2006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並遭發警告信,昨獲上訴庭判上訴得直。
判辭指出,文章本身屬公眾教育刊物,內容介紹醫生的背景及資歷是為了加強可信性,所謂宣傳只是「附帶」性質,本身不涉失實。5名涉案醫生為周國安、沈偉翹、郭錫強、吳永浩及馬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