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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下,參與的農民在任何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均可即時刷卡、即時報銷,簡化轉診、報銷手續。 資料圖片
事實上,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已擁有約50多年的發展歷程:20世紀40年代,合作醫療在農村已有一些探索和萌芽;到50年代,中國農村開始在試點創立合作醫療制度;60至70年代的合作醫療制度在中國農村迅速發展,制度體系開始成形;80年代,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轉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漸解體;到90年代,國家先後兩次嘗試恢復和重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均以失敗告終。
中央明確指示 地方積極組織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明確提出「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要積極組織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各地要先行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政府對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救助給予支持」。
2003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於人均10元。同年,《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獲得國務院同意並頒布,《意見》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組織管理、籌資標準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這標誌中國政府在新世紀又開始新一輪建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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