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殿晶、張廣珍 中山報道)近日,中山市人才辦透露,為加大人才團隊的引進力度,中山市正式出台了《中山市引進創新科研團隊評審和資助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中規定,獲廣東省批准引進的創新科研團隊,在省給予專項工作經費的基礎上,中山市按不低於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資金;獲中山市批准引進的,給予100萬至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資助。
《暫行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是創新科研團隊引進和使用的主體,創新科研團隊必須具備良好的工作基礎,有明確的研究目標,符合中山市優先發展產業需要,其技術成果能在中山市轉化。此外,《暫行辦法》規定創新科研團隊需與用人單位、中山市科技局簽訂5年以上(含5年)的合作協議。另外,中山市科技局和用人單位每年度會對創新科研團隊進行相關考核,對年度考核達不到要求的創新科研團隊,緩撥或停撥中山市財政專項經費後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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