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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前總統卡察夫(見圖)被裁定於1998年至2007年間,強姦及性騷擾多名女下屬,特拉維夫地方法院判處其入獄7年,並向多名受害者支付12.5萬謝克爾(約22萬港元)賠償。卡察夫是以色列歷來被判監的最高級官員。
法官宣讀判決時說,這一案件「史無前例」,且「被告罪行嚴重,必須承擔責任,沒有人能淩駕法律之上」。卡察夫在庭上與兒子相擁而泣,他堅稱自己清白無辜並高喊法官「犯了錯」,其代表律師表示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特拉維夫地方法院去年12月裁定,卡察夫1998年任旅遊部長時對一名女性下屬犯有強姦罪,2000年至2007年任總統期間,又對總統辦公室兩名女職員有性騷擾行為。按照以色列法律,卡察夫最高可被判處16年監禁。 ■綜合外電消息/路透社/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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