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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24日電 記者24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3月23日對東方市原副市長邢俊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邢俊強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繼續追繳非法所得。宣判後,邢俊強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邢俊強,48歲,漢族,大專文化,海南樂東人,曾擔任海南省東方市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局局長、東方市副市長、臨高縣副縣長等職務。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邢俊強利用擔任東方市國土海洋環境資源局局長、東方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建單位宿舍樓工程、東方市感城地區飲水安全等工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賄賂142.6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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