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24日電 台北一位37歲女教師戀上16歲初中生,兩人更曾有過最少8次肉體關係,家長不惜興訟「棒打鴛鴦」。
案情透露,37歲女被告劉曉旻供職於台北市景興國小,曾是案中男事主的小學英文老師。其後男生畢業升上中學後,雙方仍有聯繫,更常相約打羽毛球,最終在男童14歲那年「擦出愛火花」。有人供稱,雙方於2010年2月首度在男學生家中發生性關係,後來又陸續在雙方住處發生最少7次關係,女被告形容雙方的戀愛關係「一直很好」,直到去年底由男學生的母親發現兒子手機內存有大量煽情簡訊,才揭發這段忘年師生戀。
據悉,法庭曾嘗試勸導雙方和解,男學生家長要求劉女等兒子成年再聯絡,屆時是否繼續戀愛再由兒子自行決定。但劉女卻以「不願背叛對他的承諾!」為由拒絕。結果她在被控以「與未滿16歲少年性交罪」,一審罪名成立須入獄8個月,而她亦隨即被學校解聘。
女教師早前一審被判入獄8個月。但被告不服上訴,更在候審期間遭媒體揭發與小男友街頭熱吻,違反法庭禁止雙方聯絡的指示。有關上訴案23日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8項「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改判「一罪一罰」,被告須即時入獄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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