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於29日討論完善議事規則,擬「先發制人」規管議員的行為。 設計圖片
立法會3丑公然挑戰議事規則,屢在議事堂上擲物、掃檯、爆粗及惡言侮辱官員,最近更變本加厲,煽動部分激進憤青以暴力示威甚至襲擊官員。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於本月29日討論如何完善議事規則,加強規管議員的行為。據悉,委員會採用「先發制人」的策略,初步構思修改議事規則,容許大會主席在「有理由相信」某議員將會搞事的情況下,就可以先一步要求對方離場。不過,「有理由相信」這原則會給予主席很大的權力,故預計反對派會就此提出質疑,阻撓有關修訂的通過。
在反對派力保縱容下,3丑在議事廳可謂橫行無忌,就算主席在會議中不斷呼籲「切莫犯規」,3丑仍然「做了再算」,行為愈來愈過火。
倘「有理由相信」搞事 即可採行動
為防止議事暴力持續蔓延、惡化,有議會中人近日提出新構思,認為可在議事規則內加入「有理由相信」的規定,容許主席有權在議員搞事前先行制止,並將之趕離會議場地,以防患於未然,就算有意搞事的議員趁勢發難,提出抗議,主席屆時亦可與有關議員退席到主席室商討,要求對方保證不會在會議進行期間搞事,及向全體議員公開宣布搞事者的承諾,有其他議員「作證」,就可防止有關的搞事分子轉頭即違反承諾。
他續說,根據「普通法」的精神,只要有了先例,在下次會議時倘再有議員或其他人士意圖有所行動時,主席就可引用先例,運用「有理由相信」的權力,要求有關議員離場。
該議會中人坦言,有關構思未必可以立即杜絕搞事行為,但總較無日無之地放任3丑繼續「作惡」好。不過,有議員則直言,反對派議員目前仍以「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態度,「隻眼開隻眼閉」地縱容激進分子攻擊官員的行為,倘提出加強主席權力,反對派肯定會集體反彈,強烈反對,故即使修訂的原意再好、再符合市民的普遍意願,也很大可能難獲議事規則委員會通過。
議會中人坦言,目前看來,委員會最大可能取得共識的只是「放權」給事務小組委員會主席行使與大會主席等同的「逐權」,而禁止議員攜帶示威物品入內則仍然困難重重。
卿姐雖受害 僅撐有限度禁攜物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曾因視線受「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的示威物品所阻,提出調位要求,惟行政管理委員會以電腦投票系統未能配合為由加以拒絕。不過,身受其害的卿姐,只稱會支持在會議廳內,除發言時段外,其他時間均不能在座位上展示任何示威物品,「這種修訂,充其量只是聊勝於無,對3丑完全起不到阻嚇作用,亦無助議會暴力收斂」。■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