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譚靜雯)法定最低工資即將生效,勞工處已公布最低工資參考指引,列舉37個例子說明工時的計算方法。但有「打工仔」昨致電電台節目指不清楚最低工資計算方法,如汽車銷售員憂慮佣金是否計入時薪內、保母車司機等候學生上下課期間,該段候召或候命時間是否計入工時等問題。勞工處指僱主計算工時須符合法例要求,以及不能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若勞資雙方因計算工時出現爭拗,可到勞資關係科調解,調解失敗就交由勞資審裁處仲裁。
最低工資將於5月1日實施,部分「打工仔」不清楚最低工資計算方法,昨晨致電電台「烽煙」節目向勞工處助理處長李寶儀查詢。現為汽車銷售員的鄧先生為佣金制工作,每月底薪1,240元,收入主要來自售賣汽車所得的佣金,擔心若某一個月未能售出汽車,其時薪有機會低於最低工資水平。
現為保母車司機的彭先生亦指出,每天工作時間由早上6時至晚上6時半,需駕駛保母車接送學生上下課,但他指等候學生放學時,需要同時看管保母車,不清楚該段候召或候命時間是否計入時薪內。
工時有爭拗可到勞處調解
勞工處助理處長李寶儀解釋,法例已列明若僱員的月薪包括佣金部分,計算最低工資時需一併計算。至於保母車司機的個案,她指若僱員在候召或候命時,是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或指示下,留駐僱傭地點當值,該段候召或候命時間可計算入最低工資內,但仍需視乎每個個案的不同情況,包括雙方是否僱傭關係等。
李寶儀又否認,勞工處訂出最低工資參考指引,是教導僱主減人工,她強調,薪酬釐訂一般以僱傭合約為準,僱主計算工時須符合法例要求,亦不能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
她又說,勞工處將增聘約80人,應付實行最低工資的巡查、宣傳及調解工作,若僱主及僱員因計算工時出現爭拗,可以到勞資關係科調解,調解失敗就會交由勞資審裁處仲裁。
鄭耀棠籲僱主勿斤斤計較
行政會議成員兼工聯會會長鄭耀棠希望港府用立法形式,規管實施最低工資後,飯鐘錢及休息日的計算安排。他認為, 現時只靠勞工處發出指引,可能導致日後更多勞資糾紛。他又呼籲僱主,在實施最低工資時不要斤斤計較,要善待僱員,否則只會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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