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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債台高築的一名保險經紀,串謀無業友人,在尖東海旁將夜總會任公關的女友灌醉後推落海溺斃,圖騙取巨額保金。保險經紀昨裁定謀殺罪成,被判處終身監禁;其友人則因企圖謀殺罪成,判囚21年。法官邵德煒判刑指案件是他從事法律專業以來首見,並批評兩名被告冷血,為一己私利,精心策劃謀殺無辜女子。
2名被告依次為無業的江沛霖(29歲)及案中死者男友鄒偉基(32歲)。他們被裁定於去年2月12日,謀殺及企圖謀殺34歲夜總會女公關陳凡。2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2日1夜後,一致裁定次被告鄒偉基謀殺罪成;首被告江沛霖的謀殺罪名不成立,另交替控罪企圖謀殺則罪成。
邵官判刑時痛斥被告行為可憎及麻木不仁,亦是他從事法律專業以來,從未見過如此駭人聽聞的謀殺案,指責2人為奪取巨額保險金,覷準事主在港無親無故,最終殘害了年輕又無辜的事主。邵官不齒2人竟然連月合謀精心策劃殺人案,更花時間上網研究殺人方法,之前也曾打算下手,只是苦無機會。
邵官續指,雖然首被告在海中行兇至最後一刻才決定「收手」,惜為時已晚,就算不將他判以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也下令他入獄21年。
首被告求情 行兇後悔收手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呂樂倫求情指,首被告是依從次被告指示犯案,為了使計劃實行,次被告就算不懂游泳,也跳落海將事主的頭按到水裡,而首被告反而在行兇時終於感到「生命可貴」,在驚慌和後悔下收手,並向警方和盤托出事件,只是不想再錯下去,希望法庭考慮輕判。
有消息人士指,被告千算萬算,卻算漏案發當日時值潮退,水深僅及腰,不諳水性的事主未有即時浸死,最後須落水行兇,並驚動途人協助,否則可能永不會有人揭發案件底蘊。
2人欠債動殺機 冒簽購壽保
案情指出,分別欠債10萬元及20萬元的首、次被告,為了籌措欠款而動殺機。2009年11月已和事主發展情侶關係的鄒某,冒女友簽名購入280萬元壽保,受益人則是他。2被告又上網精心研究殺人方法,鄒後來更申請將事主保險金額增加100萬元,只是不獲批。案發日,2人將事主灌醉,並帶她到尖東海旁,事先選好無閉路電視的位置將她推落海。事主在海中呼救,鄒即跳下水,一手執救生圈扮救人,一手按事主頭落水。期間潛水教練周啟邦經過,幫手救人,惟事主已溺死。
2被告被捕後,起初指事件純粹意外,但口供前後矛盾,表現令途人也感懷疑,後來相互指對方是主謀,江指鄒邀請他合謀殺女友,並承諾對分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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