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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蔣麗莉,涉串謀詐騙認股權案,蔣麗莉昨辯稱,太平洋興業董事會於2002年決定向獲選員工派發認股權以提高士氣,不過她沒有參與揀選10名獲選的員工。
3名被告蔣麗莉、胡思聖及包國平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蔣麗莉上周五開始自辯。蔣麗莉供稱,太平洋興業於2002年因官司纏身,令員工士氣受損,董事會決定加人工或派發股權以提高員工士氣,最後因「病重落重藥」,決定向獲選員工派發認股權。
蔣表示,當董事局開會決定向員工派發股權時,她沒有出席,亦沒有參與遴選10名獲派認股權員工,該次會議是由次被告胡思聖及另一名董事出席,後來獲通知名單時,她沒有刻意思量名單上的人選是否合適。
另外,蔣透露第三被告包國平於1968時加入震雄集團,她於1960年代已認識包,40年來與包關係良好,印象中包是一名誠實可靠的員工,將公司利益看得較個人利益重要,多年來鮮有主動要求公司加人工或發花紅。聆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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