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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香港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只限定6種肌骨骼疾病為須補償職業病,包括腕管綜合症、重複動作致手臂痙攣等與製造業有關的病症。有調查顯示,有77%被訪基層勞工出現肩頸、腰背等身體勞損情況,但不屬職業病保障範圍。協會批評現行條例過時,未能反映香港以服務業為主的社會狀況,促請當局擴大保障範圍,並提供夜間職業病診治服務。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11月至今年2月,訪問95名從事保安、清潔、飲食及建築等行業的基層勞工。結果顯示,77%受訪者稱,出現身體筋肌勞損情況,主要在足部、腰背、手部及肩膊。接近70%被訪者認為,與工作程序重複、連續工時長有關。約38%被訪者認為,是沒有休息時間所致。但有63%被訪者未能負擔醫藥費而沒有求醫。
保障不包括頸腰腳勞損
協會組織幹事吳衛東昨日表示,現行《僱員補償條例》職業病定義狹窄,例如膝部受外來磨擦或壓力引致皮下蜂窩織炎(即腳瘍)才算職業病,但一般頸、腰及腳部勞損均不在保障範圍。他說,現時本港保障的職業病,多數與製造業有關。但本港製造業已萎縮,由服務業代替,現行條例未有跟隨社會環境轉變,顯得過時。
上次修例僅增沙士流感
該會另一組織幹事丘建文補充,當局對上一次修訂《僱員補償條例》的須補償職業病範圍,是於2005年,且只是加入沙士及甲型流感。吳衛東說,工人必須到勞工處職業健康診所求診及證實患上條例訂明的職業病,才會得到補償。他引述勞工處數據,指去年首三季,僅有38人被證實有職業病,反映只有少數工人受保障。
吳衛東指出,現時只有觀塘及粉嶺開設職業健康診所,且只於日間開放。工人要上班,即使身體有事,也無暇前往求診。他引述勞工處指,處方同意腰、頸背痛等因為重複動作、長期站立及坐著等固定姿勢所致,但只屬健康毛病。協會促請政府參考外國經驗,立法擴大職業病保障範圍,加強職業精神健康服務及支援。
英姐4年前任職酒樓傳菜員,因長時間站立,導致雙腳靜脈曲張,要施手術。後來她轉到雜貨店工作,搬運貨物令她肩、腰疼痛,要做物理治療、針灸,「試過痛到去看急症。」因為身體多處勞損,英姐被迫再次轉行,但因學歷有限,只能找到保安工作,且同樣是容易引發身體勞損的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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