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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苑貽(左)認助大伯成功逃稅11萬元後候懲。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內地來港定居婦人,應大伯要求登記成為其公司的擁有人,再按指示填寫虛假單據,成功助逃稅11萬元,她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但表明不欲出庭頂證大伯,案件押後至5月4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按指示填寫虛假單據
案情指出,被告許苑貽(37歲)2005年1月答允大伯陳波要求,登記為友聯顧問公司的擁有人,並以兼職形式處理公司的行政和會計業務,每月賺取2千至1萬元。及後,陳為降低公司07/08年度稅款,指示被告調減公司應課稅利潤,並將一張空白的電訊盈科銷售單交給被告,被告遂在銷售單上填上虛假資料,藉以顯示電盈在2007年向其公司出售57部電腦,約值70萬元,被告又將單據副本轉交會計師,讓他製備公司報稅表;基於上述虛假申述,公司的年度利潤由110多萬元降至約36萬元,稅款亦由11萬元減至約2千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內地大學畢業,丈夫從事電子零件生意,她1993年來港定居,曾從事文員工作,其後被裁員;律師又指,稅務局要待法庭裁決後,才會計算需補交的稅款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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