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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世紀以來,全球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得到長足發展,數量倍增且規模不斷擴大,但其仍面臨資�s足、缺乏國際法主體地位及受到主權國家限制等問題。
資�s足 日常運作受阻
像綠色和平組織等年度預算超過一億元的著名國際非政府組織只屬於少數,大部分組織規模小、資金來源管道單一,難以支持日常運作。
缺乏國際法主體地位
其次,國際非政府組織在一個國家按照該國的法律註冊,但在另一個國家活動時,可能存在與當地法律不相容的問題。由於缺乏國際法主體地位,國際非政府組織不能享有特權和豁免,不具法律、資金、財政、安全等保障。
遭設限制 免涉主權事務
最後,部分國家試圖對國際非政府組織作出限制,以避免其介入主權國家事務。例如烏茲別克斯坦司法部於2004年上半年對境內活動的所有國際非政府組織進行檢查和整頓,隨後更禁止它們在該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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