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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父母將殘障嬰兒遺棄在公立醫院的個案時有發生,護理和贍養費用須由香港納稅人承擔。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內地孕婦不單癱瘓公院產科,「迫爆」嬰兒深切治療部,更衍生棄嬰問題。社署醫務社工2006年發現4宗內地父母遺棄初生嬰兒在香港醫院的個案,去年則發現1宗。有前線醫護表示,有關統計數據僅是冰山一角,單是她服務的醫院每年均有2、3宗棄嬰個案,這批棄嬰多數患有先天殘障,部分則是健康女嬰。
父母失蹤 無人簽紙拔喉
「一看到入院的是內地殘障嬰兒,就打定輸數!多數會被遺棄。」在公立醫院嬰兒深切治療部(NICU)工作的護士陳小姐(化名)表示,該院每年平均有2、3宗內地父母棄養殘障嬰兒的個案,有男有女,「我們會特別留意,盡量幫助父母與嬰兒建立感情,不過他們多數好快就一走了之。」
立法會議員李國麟表示,經常有護士向他反映,有內地父母將患有疾病或殘障的初生嬰兒遺棄在公立醫院,例如唐氏綜合症,或器官嚴重發育不健全,部分棄嬰需使用維生儀器。他稱:「有些嬰兒已沒有生存機會,通常會勸父母簽紙指示拔喉安排,但有時根本找不到這些嬰兒的父母,醫院不能擅自拔喉,始終人命攸關,只好一直收留在醫院中,等納稅人埋單。」
早產嬰護理 成本近16萬元
據了解,NICU每床每日成本3,500元,每名早產嬰最少要住1至1個半月方能離開NICU,治療成本高達157,500元。當嬰兒健康轉趨穩定,若仍無家長領回,院方會交社署或警方安排入住育嬰院或寄養家庭,之後再送到兒童之家或保良局安排領養。社署每月為寄養家庭提供獎勵金,金額由1,500元至3,000元,亦會提供生活津貼,每人每月3,013元,內地棄嬰由接受治療至收養,一切所需費用由納稅人付鈔。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孕婦在公立醫院生產後如將嬰兒遺棄在醫院,院方首先會視乎初生嬰兒的醫療需要,提供所需治療及護理,當嬰兒康復及適宜出院時,醫院會先嘗試聯絡其父母或家人,如未能聯絡上,便會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處理。醫管局並沒有特別統計被遺棄在公立醫院的嬰兒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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