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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楊屋道一非法回收商佔用後巷,把寫滿回收物品價格的白板掛在大廈外牆,又將其他經營用的物品如電磅和桌椅公然擺放在行人路。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香港,無論有否租用合法舖位的回收商,大部分都會將部分回收物資放在街道上,不過,有關部門現時多只是罰款了事,令問題越來越嚴重。荃灣區議員陳恆鑌坦言,特區政府過往在處理此類佔路阻街的事件,如非法放置在街道上的舊衣回收籠時,都會即時移走有關的阻街物品,以強硬的態度執法,故有關部門只要依法而行,完全可以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林鄭當年「絕不容忍」趕絕捐衣籠
陳恆鑌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舉當局在06年處理非法捐衣籠為例說,當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的林鄭月娥採取了「絕不容忍」態度,強硬要求執法部門引用《簡易治罪條例》第4A條規定,即任何人無合法權限而放下任何物品,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阻礙不便,即屬違法;物品的擁有人亦會根據條例被起訴。而地政總署或食環署亦可分別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1),或《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22條,沒收非法放置在街上的物品。
他嘆道,這做法有效令非法舊衣回收籠在市面上幾乎絕跡,在回收商非法霸路的問題上,有關部門完全可以引用同樣的條例去處理,即時沒收有關的阻街物品,但相關部門現在卻不肯採取同類辦法去處理回收商非法霸佔街道的問題,「上面不重視,下面不執法」,「我們現在渴求的是,政府可有多些林鄭月娥……我們要的是行人路的整潔和安全,不是政府部門走過場,寫幾張罰單就算」。
食環署:回收業不適用販管阻街例
食環署在回覆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時,稱署方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可以對其販賣活動導致阻街的違例人士採取執法行動,但由於回收行業並非小販販賣活動,故有關條例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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