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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器官買賣入刑 中介交易途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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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中介盤剝,那些器官供體們最後得到的報酬還不到三成。

本報記者揭秘黑市利益鏈

 在器官供體奇缺已成世界性難題的當下,中國亦未能倖免。去年3月,內地10個省市啟動了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至去年12月20日,通過此項工作僅實現捐獻28例,效果初步顯現,但供體遠遠不足。香港文匯報記者在採訪後了解到,這種供需嚴重失衡的狀況已導致內地地下器官買賣日趨猖獗、人性倫常極度扭曲。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2月25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將非法人體器官買賣納入刑罰範疇,公民的生命權益將因此得到保護。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王添翼

據衛生部公佈的數據顯示,目前中國每年約有150萬人因終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進行器官移植,但其中僅有1萬人左右能夠得到移植治療,尚未到百分之一。患者們每天都處於殷切期待中,能否找到健康的活體器官,直接關係到他們的健康乃至生死。而目前在中國,人體器官移植須以捐獻為前提,「買賣」被明令禁止。但是,移植器官的稀缺,患者的巨大需求,構成了目前內地人體器官買賣的供求基礎,刺激了倒賣人體器官的黑市交易,並由此催生了一個顛覆人性和倫理的違法行業——人體器官買賣中介。

器官買賣違反倫理價值

 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將非法人體器官買賣納入刑罰範疇,得到與會代表廣泛支持。9月中旬,經過長達5個月的審理,中國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塵埃落定,嫌犯「入行」一年,已招募內地21至28歲的賣腎者50餘名,並非法獲利10餘萬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三起相關案件分別做出重判。日前,河北省首例買賣人體器官案嫌犯被當地法院批捕。

 短短數月,內地各級司法機構對器官買賣犯罪連施重拳予以打擊,此前曾界定不清的相關罪名,亦納入此次刑法修訂範圍。內地著名刑法專家謝通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這一系列舉措,正蘊含政府調整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加大生命權益保障的深意。

中介交易會引發犯罪行為

 謝通祥亦指出,器官買賣利潤極大,極易在交易中產生脅迫、兇殺等惡劣犯罪行為,給社會安定留下極大隱患。

 從事生命權研究的著名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向香港文匯報指出,必須明確取締或禁止買賣人體器官。他分析指出,從法理方面來講,人是法治價值中的主體,不能作為客體而自由買賣,否則就違背了基本的倫理價值,器官移植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不能將其商業化、產業化。此外,從倫理角度來講,個人雖對自身擁有處分權,但應在自願、無償的範圍之內。

 對於大多供體皆因生活所迫而售賣器官的問題,韓大元指出,作為主體的人具有尊嚴性,因生活落魄便售賣器官,不符合社會倫理道德。他認為,一方面,人的身體具有完整性,受國家法律保護,比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就是對人體完整性的保護。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尋求國家的救濟和幫助,這也是政府法定的義務。

刑法修正案(八)本月起施行

 儘管2007年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但刑法中並未有直接針對人體器官買賣行為的罪名,這導致內地各級檢察機關多以非法經營罪提出罪控,而《刑法》也未有針對人體器官買賣行為定罪量刑的規定。

 到今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 (八) ,其中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修正案 (八) 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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