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審計署在報告指,按照政府、港協暨奧委會及東亞運公司的協議,東亞運公司須把所有收入全數用於籌備、推展及運作上,如有剩餘撥款,應交還政府。不過,東亞運公司擅自將1,000萬元捐予運動員及基金,且至今尚有1,150萬元撥款未歸還政府。
有帳委會成員批評,此舉無視該協議是否賦權予他們作出有關決定。曾德成回應指,有部分民間捐款其實指明要捐予香港體育發展,而非特區政府,港協暨奧委會會長霍震霆則補充指,把盈餘一半歸予庫房與體育基金,整個過程是在合法渠道得到答案,並曾詢問政府與法律意見。
石禮謙:好人做壞事損協議精神
在立法會帳委會首次公開聆訊上,專業會議的石禮謙指出,根據3方協議精神,東亞運公司如有盈餘應交還政府,質疑有關方面是根據哪條協議條文,決定把盈餘一半歸予庫房與體育基金︰「協議精神不是畀你用到咁寬,有剩(盈餘)要畀返政府,因為這些是公帑大家是同意的,但好人做壞事偏偏如此,如果社會有需要可再在立會拎,要根據協議精神。」
會計界議員陳茂波更質疑,東亞運公司是在甚麼時候決定,把盈餘的一半歸予庫房與體育基金。
康文署署長馮程淑儀承認,協議雖然「沒有一句說可引用,亦沒有說不可以用」,又指在去年4月下旬,東亞運公司尚有2,000萬未撥用餘款,「大部分是在好後期捐款」,包括物資與現金等。
曾德成:有贊助講明不捐政府
曾德成亦指,有部分民間贊助「講到明不捐政府而是捐畀體育」,而當局當時亦就此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得到的意見是能否區分哪些是公帑或民間贊助的款項。財政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補充指,東亞運公司獲得的多種收入捐款,如果已入帳就受制予協議內容,而倘若盈餘捐款未入帳,並清楚捐贈者意願,東亞運公司可以考慮尊重有關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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