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6日電 5日下午,河南舞鋼市人民法院公開作出判決,醉駕者侯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這宗案件成為《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中國對醉駕者的首例判決。宣判後,侯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侯光輝37歲,,是河南省舞鋼市後營村五組村民,因涉嫌危險駕駛於今年5月4日被舞鋼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輝於5月1日20時40分許駕駛黑色奇瑞小轎車至鐵山大道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發現酒後駕駛。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對被告人侯光輝血液進行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3.7mg/100ml。
舞鋼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公訴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該案後,承辦人員快速審查案卷,從閱卷、提審、製作法律文書用了3個小時就將該案起訴至舞鋼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鋼市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作出當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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