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大陸「十二五」規劃與台灣中長期經濟發展構想(黃金十年)為契機,積極落實ECFA,擴大兩岸經濟合作領域。
2、完善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確保ECFA早期收穫計劃順利、有效實施,逐步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
3、研討共同參與華人經濟區及連接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的可行性,提升應對國際競爭和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
4、加強核電安全交流與合作,共同預防核電事故。
5、深化兩岸產業合作。合力建構完整的產業鏈與價值鏈,推動創新、品牌,以及新興產業研發等合作。
6、深化兩岸金融業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7、鼓勵兩岸中小企業加強合作。協助中小企業加快轉型升級。
8、深化兩岸農業合作交流。鼓勵兩岸發展高產、優質農業。建立暢通的兩岸農產品貿易渠道,逐步解決相關貿易問題。
9、推進兩岸雙向投資。逐步減少相互投資限制,以利雙方企業在兩岸進行合理佈局,共同開拓全球商機。
10、盡快商簽兩岸投保協議。妥善解決台商關切的問題,切實保障台商合法權益。
11、加強對大陸台資企業的輔導和扶持。擴大台資企業產品內需市場的銷售通路。支持台灣民眾在大陸創業。
12、構建兩岸交流合作新平台。鼓勵兩岸企業共同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等大陸新經濟區的開發與合作。
13、推動建立兩岸文化交流與合作的機制。實現兩岸文化交流的制度化與常態化。
14、繼續推動兩岸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共同開拓海外華文市場,增強中華文化的國際傳播力和影響力。
15、落實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強化協處機制,共同防止搶註及打擊仿冒盜版等侵權行為。
16、加強兩岸青年交流。構建實質交流平台,鼓勵兩岸學校、青年團體建立聯繫及交流互訪機制。
17、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與合作交流。加強兩岸青年創業團體互訪交流,推動兩岸大專院校創業競賽活動與交流。
18、深化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加強以中華傳統文化為主題的兩岸青少年教育。
19、針對論壇達成的共同建議,積極推動與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