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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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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獲批地拒「閒人」當局擬改地契條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本港不少會籍昂貴的私人體育會所,都獲政府以超低價甚至免費批地,而根據地契,要開放予公眾人士使用,但有很多會所都未有按條款去做,依然表明「閒人免進」。民政事務局承認,這些私人會所的地契條款已經過時,建議作出修改,同時增加外界租借的時間。立法會將於本周討論有關問題。

 全港有40間遊艇會、俱樂部及各類球會等會所,全部座落官地,門外列明只招待會員。有部分會所會籍高達數十萬至數百萬元。港英政府早在上世紀以促進康體為理由,象徵式收取1,000元,甚至免費向會所批地,但有一項附帶條件,即容許外界團體使用會所設施舉辦康樂活動。

 不過,有傳媒以學校名義致電有關會所表明想借用場地,香港足球會職員表示,「要免費而又非會員想借用,應該是沒有可能」。紀利華木球會則稱,「會籍入會費是30萬元,月費要720元。」九龍木球會回覆指,「(被問到只是借用露天場地或草地)只是供會員使用。」問過15間會所,只鄉村俱樂部及渣甸山居民會肯借出場地。

 根據會所的地契,列明可以借出場地進行籌款、體育及公眾娛樂活動,在當局的要求下,更加應該借出予學校上體育課堂,但即使會所肯借出場地,仍有很多限制,例如借場一方要使用洗手間,會所有權不借廁所內的�革G及廁紙。

條款規定外借 每周最多3次

 民政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承認有地契條款過時,建議作出修改及增加多外界租借的時間。根據目前條款規定,這類會所須按政府部門要求,容許外界預訂,但每星期最多3次,每次3小時,一定不可以在周末或公眾假期。政府建議廢除「假期不外借」的規定,及借用時限亦修訂為每月40小時或以上。

 另外,目前正式借用時,要經政府部門提出,建議日後准許外界團體直接聯絡會所借場。至於不准外界人士使用會所內廁所用品的條款,是在超過15年前制訂,不合時宜,計劃廢除。政府亦考慮要求所有私人體育會必須推出初級會員計劃,大幅降低入會費,讓年輕運動員入會。而為加強監管會所設施的租用情況,政府會要求他們定期提交報告,並定期抽樣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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