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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聯合醫院44歲男助理劉孝明,以職權之便,今年4月1日偷取一名病逝女死者所戴的玉戒指,東窗事發,因內疚把偷回來的玉戒指棄於觀塘碼頭。案中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名,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的職責是處理死者財物,卻做出不誠實的行為,使很多人感到不安,而病人和家屬或會因此對醫院員工不信任。裁判官認為被告罪行嚴重,雖然因此失去工作令家人困苦,亦是被告咎由自取,考慮到被告初犯及認罪,且失竊的財物價值不高,所以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但須賠償死者家屬1千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呈遞一封被告所屬的柴灣福音堂教會的求情信,指被告是一名對社會家庭盡責的基督徒。被告的妻子昨亦有到場,以示對被告的支持。
聯合醫院回應,指該助理早前已辭職。發言人表示,院方在事發後接獲殮房職員報告,經點算後發現少了一隻列載於遺物清單內的戒指,於是報警,強調醫院已即時檢討病房及殮房處理病人遺物的程序,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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