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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居民抗議建屏風樓。林鄭月娥強調,政府不能因應居民提出反對,干預合乎法例的發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美孚新h「屏風樓」風波仍然未解決。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接連質疑,有發展商利用私人發展項目的「剩餘地積比率」,在美孚新h及荃灣海濱花園毗鄰興建高密度樓宇,建議政府考慮以「非原址換地」形式,解決發展商與居民間的糾紛。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政府不能因應居民對個別地段的發展用途及發展權提出反對,干預合乎法例的發展,並強調「非原址換地」屬極為嚴肅及敏感的安排,事項必須符合公眾利益,亦需經由行政會議進行個別審批。
就近日有報道指,就美孚新h八期的空地,政府早於發展商入則前主張以換地避免發展,「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要求政府重新審批地段的規劃,避免發展商再利用「剩餘地積比率」影響居民生活,或考慮向發展商提出非原址換地,解決發展商與居民的爭議。
不以行政手段解決爭議
林鄭月娥在回應議員提問時強調,由於有關發展商及居民正以或考慮採取法律程序解決問題,故當局不便評論具體個案,但強調特區政府尊重私有產權,並會公平處理所有發展項目,如有關項目符合地契要求及法例規定,當局會按既定程序批准,不能因為居民反對就干預業權人的發展,更不應以行政手段來試圖解決居民與發展商的爭議。
就「以地換地」的問題,她強調,行政會議只會在非常特殊並有充份理據的情況下,例如涉及整體公眾利益如文物保育政策等因素,才會考慮接納「非原址換地」的做法,如發展局現階段正就海濱長廊換地進行內部研究,藉此回復維港兩岸景致,「目前部分的海濱被多年前的私人發展項目阻擋,妨礙興建綿延不絕的海濱長廊,當局亦正考慮以換地解決問題」。
陳偉業隨即以「居民海景受阻」作為換地理據,稱有關樓宇的海旁景觀同樣合符公眾利益。林鄭月娥重申,若發展商的發展項目符合規劃及建築法例,地契亦准許將有關地段用作該發展用途,政府並不能干預私人業權,包括提出「非原址換地」的建議,以停止有關發展項目。
李慧鉐~重新規劃公共設施地段用途
民建聯議員李慧遄]左小圖)則在會上促請,發展局應主動責成規劃署,重新規劃公共設施地段用途,釋除社會對公共設施突然「被發展」的憂慮。林鄭月娥坦言,責成含「應該做但不願做」的意思,但礙於規劃署過去不時複檢分區計劃大綱圖,故政府未會考慮打亂規劃署工作的優先安排,並建議市民就個別地段主動向規劃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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