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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利比亞戰爭打響後,中國企業遭受極大損失,據《中國經濟周刊》引述商務部發言人指出,目前中國在利比亞承包的大型項目一共有50個,涉及合同的金額是188億美元(約1,233.28億元人民幣),而實際上,中國企業真正的損失遠非合同金額可以涵蓋。然而,面對如此巨額損失,中國企業卻缺乏挽回和救濟的法律工具,充分暴露華企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弊病。
利比亞是中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重要市場之一,中國共有75家企業(包括13家央企,詳見附表)在利比亞投資,主要集中在房屋建設、配套市政、鐵路建設、石油和電信領域。
經濟損失納稅人承擔
報道指出,除商務部發言人透露的數字,中國在利比亞投資的其他損失可能還包括:(1)商務部並未嚴明所謂「合同金額」確切指何含義,但一般而言,大型工程的展開需要融資,銀行系統對項目公司提供的間接融資數量可能是直接融資量的數倍;(2)因為武裝衝突爆發,導致工程無限期擱淺,由此損失掉的從項目投入運營中獲得的預期收益;(3)因為戰亂而導致的工程設備以及公司其他固定資產的損毀;(4)撤離利比亞的中資機構僱員的薪金。
文章認為,不管卡扎菲政府是否倒台,以利比亞現時的混亂局勢,這些合同的履行成為未知數,中國企業的損失也是鐵一般的事實。更可怕的是,利比亞戰亂導致國際原油價格大幅攀升,中國經濟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而這些經濟損失將由納稅人來承擔。
兩國政府未簽保護條約
然而,面對如此巨額的損失,中國企業卻缺乏挽回損失和救濟權利工具。
一般而言,規範國家間投資關係是通過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的方法來實現的,條約當事國相互承諾保證擁有對方國籍的公司得到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等一系列權益。而事實是,中國尚未與利比亞政府簽訂任何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由此,在中國政府與利比亞現任政府以及將來可能上台的新政府,均存在天然法律救濟手段的缺位。
另外,各國合同法中普遍存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例外規則,中國公司在此例外規則下最多只能不再繼續履行合同,而不是主張對方當事人賠償損失。儘管投保或許能緩解戰爭風險,但在保險公司同為中國國有企業的情況下,問題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
專家籲央企反思策略
文章指出,中國經濟因為利比亞戰爭遭受巨額損失,充分暴露中國企業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弊病。面對歐美先進國家的苛刻壁壘,中國近年不得不轉向安全環境差、市場環境差且極易發生戰亂的發展中國家。因此,必須對此進行反思,一方面國有企業的管理層需具備風險管理意識,對其在不同危險程度國家(地區)制定差異化的進入策略和保護策略;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在外交政策方面為本國的海外投資預留足夠的保護空間。有關人士認為,在戰爭背景下中國海外投資保護面臨的問題,已到達刻不容緩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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