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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為免支付懲罰性堂費,昨再出「新招」,指華懋慈善基金在爭產案展開之際,先後有3筆捐款及3筆貸款合共1.66億元,要求披露「幕後人」身份。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爭奪案中連敗2仗的陳振聰,繼續垂死掙扎,為免支付懲罰性堂費1.41億元給華懋慈善基金,昨再出「新招」,指華懋慈善基金在爭產案展開之際,先後有3筆捐款及3筆貸款合共1.66億元,無論捐款貸款的時間和數額都極可疑,且此種不需還款的貸款令人感到有「幕後人」支持官司,有包攬訴訟之嫌。華懋基金則反擊指,慈善組織當然要透過捐款或貸款來打官司,即使華懋基金勝訴,所得巨額遺產全屬慈善基金,絕無個人得益,怎涉及包攬訴訟。主審女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裁決。
華懋慈善基金的大狀陳肇基稱,陳振聰以「風水師」身份,於短短數年間從龔如心取得近20億元服務費,令他突然成為「有錢人」,法庭已裁定陳為「大話精」,甚至偽造遺囑,目的是要搶奪龔如心千億元遺產,剝削華懋慈善基金收益,若華懋基金不接受他人財政協助,又怎能維護基金利益,與陳作出持久的遺產爭奪戰,及防止陳濫用法庭程序。
要求披露捐款者身份
主審法官羅雪梅昨聆聽雙方大狀逾3小時陳辭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裁決,以決定應否批准陳振聰要華懋慈善基金披露貸款及捐款者的身份,和當年華懋慈善基金在原審時,申請更換整個律師團隊向法庭呈交預算律師大狀費用的文件。
據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何文基透露,雖然爭產案原審法官林文瀚於去年4月頒布陳振聰需支付懲罰性訟費的命令,但至今華懋慈善基金尚未收到陳分毫訟費。代表陳振聰的大律師司徒歷昨指稱,華懋慈善基金於2009年爭產案開審前,要求將案件押後,原因是華懋需要更換整個律師團隊,當時華懋慈善基金應原審法官林文瀚要求,呈交新律師團隊的預算費用文件,司徒歷指當初華懋的預審律師費比現在所申索的1.41億元訟費為低,乃要求華懋需要披露當時預算費用的各大狀律師的收費詳情,亦質疑華懋基金所提出的1.41億元的訟費數額。
司徒歷又指,根據華懋慈善基金的財政報告顯示,基金於2007至2009年所收得的捐款共1.22億元,而同一時間基金所累積的貸款為6400萬元,報告沒有披露是誰借錢給華懋打官司,但華懋對於歸還有關貸款卻擁有絕對酌情權,包括是否全數歸還,是否部分歸還,是否完全不歸還,應否付利息及計法等。司徒歷認為華懋慈善基金所收得的捐款或貸款,無論在時間上或數額上與爭產案都十分巧合,令人懷疑當中牽涉包攬訴訟的情況,而包攬訴訟在本港是屬於刑事罪行,所以陳振聰一方反對華懋所索取的1.4億多元的訟費。
華懋方斥陳振聰無證據
代表華懋基金的大律師陳肇基反駁指,陳振聰一方由始至終都沒有任何證據對華懋作出包攬訴訟的指控,再者陳由爭產案原審至今亦從沒有提出包攬訴訟指控,卻在訟費評定後突然提出,實屬太遲,況且華懋慈善基金屬於慈善團體,一直受律政司監管,而基金唯一的收入就是依靠他人的捐款或貸款,就算以別人的捐款或貸款來打官司,又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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