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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政府醫生協會前會長、中九龍醫院聯網診所普通科醫生何鴻鈞(見圖)恃公職之便,不依正常手續替家人作出診症紀錄,並在醫院藥房提取約值200多元的藥物,以備家人「不時之需」,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該項控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7年。裁判官指責何偏袒家人,剝奪一般市民使用醫療服務的機會,有違醫管局公職人員要在公平情況下為病人服務的原則。
自辯更公平 法官斥歪理
裁判官在庭上指45歲的何鴻鈞,在供詞中稱為家人作診症預約是對其他病人有益及公平,及此為取藥的唯一途徑的說法並不合理。裁判官指醫管局的醫生每日需診視70個有預約病人,是每日的常額,而除預約,醫生可選擇是否用額外的工時診視非預約求診的病人,而每名病人的診症時間並不會因此而減少。相反,被告因已替家人診治,便作空頭預約,不但剝奪了有需要人士取用醫療服務及藥物的機會,更對其他需要到診所排隊輪候診治的病人不公平。
此外,裁判官又指被告在其家人沒有到診的情況下,利用診所的系統開出診症證明及藥單,但卻沒有列明不是在診所診治,做法是誤導其他醫生及診所職員以為其家人已到診所應診,已屬竄改電腦系統的行為。裁判官強調醫管局成員有責任不偏袒任何人士,並應公平地為病人提供服務,而被告在大部分已知的情況下,蓄意做出不恰當的行為,因此不接受被告所謂合理的辯解,裁定被告罪成。
另裁判官在庭上亦表示被告多次替其父母作「電話診症」,只憑父母所述的病徵便斷症開藥,並不符合醫生的專業守則。裁判官又認為被告的罪行是嚴重的,因為牽涉了違反誠信的問題,亦令醫管局蒙受損失,應負上刑事責任。
辯方律師求情時強調被告在公職上有多方面的貢獻,又呈上3封分別由心臟科醫生洪江、港大教授何柏良及立法會醫學界代表梁家騮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正直。
案件押後至7月4日,待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期間被告准保釋外出。被告被控的其餘控罪則因證據不足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涉16次虛假求診紀錄
何鴻鈞被指16次利用電腦,虛假顯示其父母及兒子到中九龍醫院求診,以及開出12張藥方予他們,但其父母當時不在港,其子則正上學;何又替病人周志強、林少忠、冼珮瑩、蘇燿光及胡麗華作17次虛假預約,何早前否認2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欺詐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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