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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故不會獨自決定捐贈器官。 資料圖片
中國每年有多達10萬人死於交通事故,由於沒有器官捐獻協議,故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器官甚少被移植。有人認為,若推行申領駕駛執照者的器官捐贈意願登記制度(簡稱登記制度),其好處是如果申請者已表態同意捐贈,並且不幸死亡,醫院方面可第一時間進行器官移植的程序,不用等待其家屬同意。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紓緩中國的人體器官供應緊張問題,但有人認為,這項政策在社會上會面臨以下兩大阻力:
被視為不吉利 或招詛咒
在中國的傳統社會,死亡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人們很少接受面對死亡的教育,認為器官捐贈是不吉利的事情,甚至帶來詛咒,這尤其可能對剛得到駕駛執照者增添心理壓力;但另一方面,器官捐贈被視為無私奉獻,中國傳統社會重視「面子」,若在申領駕駛照時填上「不願意」,可能遭受白眼。
更重要的是,中國人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因此大多抗拒器官捐贈。即使當事人同意器官捐贈,其親人都未必同意,故推登記制度的阻力頗大。
手術費高 捐贈者感被利用
雖然捐贈者作出無私的奉獻,但因器官移植手術涉及健康評估、器官保存和運輸等環節,醫院需對病人收取高昂費用。這令部分不了解的捐贈者誤以為醫院藉此賺大錢,感到其原意與結果不符,引起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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