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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淚彈火屑灼傷女警送院時,左上臂後有一個5元硬幣大小灼傷痕跡。 香港文匯報記者溫瑞麟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溫瑞麟)一名警察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女警員,昨晨在粉嶺皇后山接受防暴操訓練期間,疑被同袍投擲的一枚訓練用仿真催淚彈的火屑灼傷雙手,手臂出現如五元硬幣大小的焦黑傷痕,幸送院敷治後無大礙。警方正調查肇事原因。
現場為粉嶺皇后山布格仔路前軍營一處空地,面積達16公頃,早前已被列作私立大學發展用途。受傷女警姓羅,年約20歲,隸屬警察機動部隊D連,送院時雙手均被紗布包裹,其中右臂內側皮膚明顯見到一處如5元硬幣大小的焦黑傷痕。
現場消息稱,事發昨上午11時15分,當時羅與同袍在上址進行防暴操演習,羅被挑選擔任暴徒角色,期間防暴警員接連向暴徒投擲多枚訓練用仿真手擲催淚彈驅散人群,混亂間羅被一枚落在身邊的催淚彈的火屑灼傷雙手,遂向上級報告,召救護車到場將其送院治理,隨後多名警官到醫院了解情況。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催淚彈分為由槍發射及用手投擲兩種,因含有火藥,存有一定危險性,但殺傷力有限,不會構成嚴重受傷,警員進行訓練或演習時是有安全指引,故相信這次事件純屬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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