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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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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迫女童拍裸照判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擁有大律師資格的前警務人員,訛稱以1萬元月薪聘13歲女童當「口靚模」,拍下對方裸露上身的照片和短片後卻「走數」。他早前承認利用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和假冒公職人員共5罪,法官昨判他入獄2年半時強調,任何人選擇利用幼童的弱點犯案,必被嚴厲處分。

誘簽合約 恐嚇除衫

 法官判刑時指,36歲被告陳建力利用金錢報酬吸引女童X擺姿勢影相,在得到X的信任後,再利用計謀使X簽了合約,利用X的天真,繼而恐嚇其脫下衣服影相,但後來又無遵守承諾給予X金錢,若不是X機警報警,可能被告已逃之夭夭。法官指被告以恐嚇方式令X除衫,其行為可恥。被告在保釋期間,又訛稱自己是警員,要求另一女童Y到天台搜身,女童發覺可疑跑回家,法官表示被告唯一目的是想佔Y便宜,幸好Y非常聰明,懂得尋求協助。

 法官指出,對被告的判刑是要反映其行為不當,且法庭需向各方發出訊息,以示要保護可能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人。精神等報告顯示被告有躁鬱症,但無需住院,惟要繼續接受治療,而被告重犯罪行的機會屬低至中等。女童X的影響報告顯示,她在事件後有情緒壓力,經常感到焦慮,在與人相處上亦有影響,令她難以再相信別人。

 案情指,被告在巴士上向13歲女童X聲稱自己是專業攝影師,用200元聘X拍照;去年7月13日,被告在一酒店提出以萬元月薪邀X任模特兒,X首肯並簽下合約,被告隨即逼X脫衣服拍攝,否則控告她違約,及後被告不夠錢,命女童在食肆等候,惟女童尾隨發現被告乘的士離開,即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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