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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誠在軍裝警員陪同下乘警車離開警察總部到法院應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英球會伯明翰班主、《成報》名譽主席兼本港上市公司伯明翰環球控股主席楊家誠,牽涉一宗7億多元的巨額洗黑錢案,被控5項洗黑錢罪名,經在灣仔警察總部通宵扣查後,昨晨由警車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指被告7年間,在其父親和被告的銀行戶口有多次巨額金額往來的紀錄,認為有洗黑錢的跡象。裁判官准楊以7百萬元現金和人事擔保外出,期間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每星期3次到山頂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訊。
為首名英超球隊華人班主的被告楊家誠(5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警方毒品調查科落案控以5項洗黑錢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準備轉介文件。控罪指出,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間,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在4個永隆銀行及一個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戶口內,處理合計港幣7.48億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任何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楊父8840萬存款 收入6千6
代表控方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謝家樹表示,涉案其中3個以被告名義開設的銀行戶口,在涉案7年間共有6.32億元存款,其中8,500萬元為現金,但楊的可評稅收入僅得165萬元。另外2個涉案的銀行戶口則以楊父之名開設,被告可簽名進行交易,7年間共有8,840萬元存款,惟楊父在被告指示下,已將全數存款轉往其他2個戶口,楊父的可評稅收入只有6,600多元。
鑑證調查 5戶口有洗錢跡象
控方續稱,警方已就5個銀行戶口進行科學鑑證的調查,認為戶口交易有洗黑錢的跡象,而被告在涉案期間,僅得三分一時間在港,加上他和一名內地女子結婚,其父2008年返回內地便再無回港,顯示他在本地無緊密聯繫,有棄保潛逃的風險,故要求被告還柙看管。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申請保釋時表示,控方指被告多個戶口有巨額金錢往來,但無說明款項的來源和應評稅的收入,證據不足,法庭亦不清楚被告對款項的了解程度,被告為英球隊班主,不會輕易棄保潛逃,又透露被告需保釋外出處理球隊的財政問題,以及在新球季前商討球員的買賣安排。律師強調,儘管被告需處理球會問題,可以電話方式作聯繫,毋須離港,如被告還柙會影響球會運作,亦對被告不公平。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准被告以400萬元現金和300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其中200萬元保釋金需在7天內繳交,期間不得離港、每星期3次到山頂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以及居住於報住的白加道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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