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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租客大聯盟約80名舊區租客,遊行至政府總部請願,要求政府重新修訂法例及加快公屋輪候時間。香港文匯報記者謝雅寶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謝雅寶)《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於2004年修訂後,全港租客大聯盟聯絡人鍾貞霞表示,新條例使業主能任意調高租金,租客失去原有的租住保障,今年3月曾有唐樓租客被加租超過75%;同時,發展商積極在舊區進行收購,租客被「逼遷」個案時有所見。昨日約80至100名舊區租客,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促請政府重新修訂有關法例,以及縮短公屋輪候時間。
住屋反剝削 爭取保家園
昨日全港租客大聯盟聯同80至100名舊區租客,由遮打花園出發,沿途高呼「反對剝削住屋權,爭取檢討保家園」等口號,又拉起橫額,高唱「申訴歌」,並在立法會門外表演街頭劇,隨後遊行至政府總部遞交情願信,要求政府盡快修例。
政府於2004年7月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放寬租住權管制。舊有法例規定,業主加租幅度不得高於30%,終止租約時,需給予租客1年的通知期。新例生效後,業主只要在租約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租客即可「收樓」,更取消租金管制上限,業主可無上限調整租金。
租客劉小姐近月接獲業主通知,租金於8月底起由3,000元調高至4,500元,其一家3口月入9,000多元,實在負擔不了新租金,但區內套房租金也近4,000元,選擇不多,希望政府增建公屋單位,解決基層住屋問題。
加租逾75% 唯有換細房
鍾貞霞透露有求助個案,一家4口居於中西區一個400呎唐樓單位,今年3月業主通知租金由4,000多元加至7,000多元,加幅逾75%,租客最終唯有遷往同區約100呎套房單位,租金仍高達4,500元。她認為,政府應重新檢討法例,將1個月搬遷通知期延長至6個月,並恢復租金管制上限,以及增建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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