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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在接受遣返聆訊前仍被繼續羈押。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消息: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再次遭遇「釋而未放」。加拿大聯邦法庭溫哥華時間20日晚上作出裁決,接受移民部有關暫緩執行當天下午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准許賴昌星有條件假釋的申請,因此,賴昌星仍未獲保釋。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20日下午1時45分對賴昌星拘留7天後聆訊作出判決。裁判委員倫佩爾以羈押理由不充分,裁決賴昌星獲有條件保釋。但賴昌星在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帶回楓樹嶺的菲沙懲教中心後,假釋又發生變數。下午2時前,移民部代表律師立即入稟聯邦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對賴昌星的釋放令,法庭已經接納,並於下午5時開庭審理。
據悉,賴昌星在當地時間星期四便會接受遣返聆訊,如果敗訴,將會被遣返中國。
賴昌星日前在獄中接受加拿大傳媒訪問,稱「已有心理準備」被遣返。獄方則以囚禁殺人犯等重刑犯的「加強等級」囚禁賴昌星,以防他脫逃。其囚室位於最底一層,除了單獨囚禁外,還有兩名獄警日夜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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