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綜援單親媽媽詹穗萍挑戰房委會著她遷出彩盈h公屋單位的決定,在2009年申請司法覆核被拒,但昨日上訴得直,案件將排期聆訊。上訴庭指出,詹於2008年6月簽下公屋租約,但因資金周轉不靈,未能完成裝修。而房委會表示,曾於2009年3月至5月期間,巡查詹的公屋單位18次,皆不見其影蹤,遂以簽訂租約後1個月內未有入伙為由,決定終止租約。上訴庭認為此案有可議之處,故批准司法覆核。
裝修未完工 陪伴中風父
申請人詹穗萍2008年6月獲配公屋單位,與子共同登記成為公屋租戶,簽下租約,並購置電器進行裝修,但因財政問題,遲遲未能竣工。2009年1月,詹父母來港,遂向家人借9萬元,以完成裝修。後來,詹母須往廣州照顧其弟,詹遂搬往美孚與中風父親同住,亦方便其就讀中五的兒子在石硤尾上學。
房委會2009年曾18次巡查詹的公屋單位,但不見其人,遂發出警告信。
接獲警告信 解釋不接納
詹得悉後加快裝修,待中風父親2009月6日返回加拿大後,便於6月18日入伙,並致信房委會解釋原委。然而,房委會據2009月5月27日調查報告,決定向詹發出「遷出通知書」。
詹曾於2009年10月向房委會審裁處上訴被判處敗訴,申請司法覆核又被拒,今次上訴獲准司法覆核之餘,並獲法援資助聘得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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