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為配合強積金「半自由行」於明年下半年實施,港府與積金局正草擬法例,目標是在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爭取在本屆立法會會期內通過有關法例,以便推行強積金「半自由行」。當局透露,立法建議以現行的行政安排為基礎,再加以適當的改進,將所有紀律懲處,例如譴責、施加罰款、暫時吊銷及撤銷註冊等權力一併授予積金局;金管局、保險業監督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管各自界別中介人的銷售及推廣活動,包括日常巡查和調查違規行為,以協助積金局履行其職責。
收13份意見書 支持立法規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現時積金局透過行政安排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當局將以這安排作為立法基礎,加以適當的改進,包括新訂立罰則禁止非註冊強積金中介人進行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設立法定制度規管中介人,加強對超過250萬名計劃成員的保障。相關的諮詢工作已於今年初展開,直至下月底。截至本周四,港府共收到13份來自團體的書面意見書,大部分回應者支持在「僱員自選計劃」(半自由行)實施前立法規管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當局將會參考有關意見,進行法例草擬工作。
中介人新守則 今年諮詢業界
發言人表示,當局建議將所有紀律懲處的權力一併授予積金局(包括譴責、施加罰款、暫時吊銷及撤銷註冊),而前線規管機構,例如金管局、保險業監督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則會積極參與積金局的紀律懲處程序,以確保規管一致。積金局在作出任何紀律懲處的決定前,會參考相關機構的調查結果和建議。當局又賦權積金局禁止遭撤銷強積金中介人註冊的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重投強積金市場。積金局正擬備新的強積金中介人守則,擬於今年第4季發出擬稿,諮詢業界。現時共有約29,000人透過行政安排向積金局登記成為從事強積金銷售及推廣活動的中介人。
為確保現有中介人順利過渡至新的法定註冊制度,當局建議設立2年的過渡期,但有關中介人在過渡期內須遵守法定的操守要求及持續專業進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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