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30日報道 十多名兇手,通過井下殺人,在重慶、雲南、山西多地瘋狂偽造礦難,殘殺9人,騙取賠償金。29日下午,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蔣興國等8人被判處死刑,其餘被告人也各自領刑。
流竄多地作案8宗殺害9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9月,被告人蔣興國、蔣興高等15人分別結伙,互相配合,先後在山西、四川、重慶、雲南等地,以打工為由將被害人騙至煤礦井下殺害,偽造成事故,冒充被害人親友向礦方騙取賠償金。蔣興國等人先後作案8宗,殺害9人,騙取賠償金總計212.036萬元人民幣。
檢方稱,此案具有以下特點:其一,被告人作案手段極其殘忍,故意殺人成為其獲取錢財的一種手段,在井下用石頭、錘子等工具將「點子」(被害人)殘忍殺害,沒有絲毫的憐恤之情。
手段極其殘忍 令人髮指
其二,案件性質極為惡劣。被告人之間均有一定親屬關係,甚至還有親兄弟,大家出來將「打工」變成了「打點」,將和自己一樣外出打工的人作為犯罪對象,「認識你、靠近你、為你介紹工作,只為事後將你殺害」,行為令人髮指。
其三,案件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本案共有9人被殺害,目前僅落實了一名被害人的身份,其家人、家庭的狀況如何均不得而知。
經審理,法庭對公訴機關起訴事實全部予以認定,分別判處蔣興國、蔣興高等8人死刑,立即執行;2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人無期徒刑;4人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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