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理 北京報道)為解決銀行資本監管國際規則存在的缺陷,中國銀監會昨發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銀監會在新規中調整商業銀行七類資產的風險權重(見附表),又規定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
最快明年元旦執行
針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確認和劃分等問題,銀監會稱,尚未提出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明確標準和名單,識別評估方法和監管政策框架尚處於研究階段。而按照程序,新規待意見徵集後將做最後修訂,並由銀監會頒布,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新規定內容包括將資本監管分為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共四個層次。在銀行的資本監管方面,新規要求正常時期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銀監會稱,原則上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於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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