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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國家「十二五」規劃與兩地經貿金融合作發展論壇上發表以《協力求發展 合作促繁榮》為題的主題演講,宣布在六大範疇上挺港。
新華社香港17日電 為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確保「十二五」規劃綱要關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中央政府在國家「十二五」規劃與兩地經貿金融合作發展論壇上宣布了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一、經貿方面
★ 1. 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對香港的開放。爭取到「十二五」末期,通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內地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切實做好CEPA及其補充協議各項優惠措施的落實工作,充分發揮CEPA應有的積極作用。抓緊磋商並於今年內簽署CEPA補充協議八,進一步深化服務貿易開放,充實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合作內容,繼續推動在廣東等省(市)先行先試。
★ 2. 繼續支持香港積極參與多邊和區域經濟合作。近期,將以支持香港參與東亞區域合作為重點,探討香港加入內地已簽署自貿區協定的可能性,或支持香港與已和內地簽署自貿協定的貿易夥伴直接商談,並在今後對外商談自貿區時,更多地兼顧香港的利益和訴求。同時,增強兩地在世貿組織和亞太經合組織中的協調與互動,不斷提高香港參與多邊和區域合作水準。
★ 3. 推動內地與香港企業聯合「走出去」。充分發揮香港在金融、法律、會計及投資諮詢等服務方面的優勢,鼓勵兩地企業以聯合投資、聯合投標、聯合承攬項目等多種方式,共同開拓國際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 4. 支持在內地的港資加工貿易企業穩定發展和轉型升級。繼續保持加工貿易政策的基本穩定,推進珠三角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創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機制,加強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提供融資保險支持等,鼓勵港資來料加工企業轉型升級。
★ 5. 支持境外企業(包括香港企業)使用人民幣赴內地直接投資。修訂外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範和推動人民幣的外商直接投資。
★ 6. 支持香港鐵路公司深化與北京、上海、深圳市地鐵建設和運營方面的合作,並擴展到杭州等市。
二、金融方面
★ 7. 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ETF(交易所交易基金)。
★ 8. 繼續支持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
★ 9. 允許內地港資法人銀行參與共同基金銷售業務。
★ 10. 認真落實CEPA協議相關優惠措施,不斷豐富和提高對港資銀行開放的層次和品質,支持港資銀行加快在廣東省內以異地支行形式合理布點,均衡布局。
★ 11. 支持香港的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的方式進入市場,參與和分享內地保險市場的發展。加強雙方在保險產品研發、業務經營和運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 12. 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為更多企業在與香港地區開展貿易和直接投資中使用人民幣提供便利,進一步加強香港人民幣結算中心的地位。
★ 13. 開展外資銀行以人民幣增資試點,為香港企業和銀行到內地投資提供便利。
★ 14. 增加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內金融機構主體,允許境內企業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穩步擴大境內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規模。
★ 15. 繼續推動境外央行、港澳清算行、境外參加行等三類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工作。
★ 16. 鼓勵香港創新發展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
★ 17. 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方式(即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
三、民生和社會事業方面
★ 18. 保障物資供給。積極調動各方力量,採取措施繼續保持糧食、肉類、水果、蔬菜等優質農副產品和電力、天然砂等物資對香港市場的穩定供應。
★ 19. 加快西線東輸二線工程香港支線建設,確保2012年下半年實現向香港供氣,「十二五」期間累計供氣量達到30億立方米以上。
★ 20. 在部分高校試行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自2012年起,試行對香港學生豁免內地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考試(即「聯招考試」),內地部分高校可依據香港高中文憑考試成績擇優錄取香港學生。
★ 21. 結合制定實施國家「十二五」科技發展等規劃,加強兩地在科技產業領域的合作,使香港科技資源進一步融入國家創新體系。
★ 22. 加大支持香港科技創新的力度,不斷擴展兩地科技合作的新形式,如支持在香港建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中心,以適當形式在香港設立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等。
★ 23.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範圍擴大到所有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四、旅遊方面
★ 24. 聯合提升內地與香港旅遊服務品質,建立健全內地與香港旅遊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規範旅遊企業誠信經營,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共同推動內地赴港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 25. 推進內地與香港旅遊海外聯合推廣工作。聯合開發內地與香港「一程多站」旅遊精品線路,有效利用海外旅遊展覽會聯合開展宣傳推廣,進一步密切兩地海外旅遊辦事處的合作。
★ 26. 支持內地與香港旅遊企業拓寬合作範疇。鼓勵和引導內地與香港旅遊企業和社會資本互相進入對方市場,重點支持香港在內地設立旅行社;加強在旅遊科技研發、景區景點開發方面的深度協作;探討旅遊產業化合作的路徑。
★ 27. 採取聯合開展人才培訓、開發內地旅遊新業態等相關措施,加大力度支持以香港為母港的郵輪旅遊發展。
五、粵港合作方面
★ 28. 督促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各項任務。大力推動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積極發展創新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 29. 指導粵港澳三地共同編制和實施《粵港澳區域旅遊規劃》,形成區域旅遊合作長遠發展戰略,強化無障礙旅遊區域建設,著力打造國際知名的旅遊休閒目的地。
★ 30. 將「銜接內地港澳交通」列入國家「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建設廣深港鐵路客運專線,今年底建成內地段,逐步實現全線與京廣客運專線、杭福深等東部沿海快速鐵路的接駁。推進港珠澳大橋建設,實現香港、珠海、澳門三地高速公路連通。優先考慮與香港企業的合資合作,推進深圳鹽田港區、大鏟灣港區集裝箱碼頭建設。
★ 31. 支持香港與珠江三角洲及內地航空業合作,完善內地與香港空管協作機制,提升區域航空運輸能力。
★ 32. 積極研究連接香港和深圳兩個機場之間的港深西部快速軌道線建設。
★ 33. 允許通過互認取得內地建築領域各專業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廣東註冊執業,享有與內地擁有相同專業資格專業人士同等待遇。
★ 34. 在深化粵港、前海深港區域合作框架內,探索完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的方式,進一步密切兩地法律服務業的合作。
六、其他方面
★ 35. 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香港認可處)認可的、具備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相關產品檢測能力的香港檢測機構承擔CCC認證檢測任務的試點範圍,擴大至所有需CCC認證的香港本地加工的產品。
★ 36. 支持香港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並參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整體工作。支持香港企業在內地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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