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網24日報道 民政部日前公佈《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24小時內,須向社會披露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的詳細信息。
據《徵求意見稿》規定,日常性捐助信息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7個工作日內披露捐贈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捐贈接受機構收到捐贈後的24小時內披露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披露。
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採取動態方式及時披露。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後一個月內向社會披露,並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後續信息,信息披露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
年報須在次年5月前披露
公益慈善組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次年4個月內對外披露或按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披露。可採取多種方式披露信息,包括機構出版物(如年報、通訊等)及其官方網站、大眾媒體(電視、報紙、電台、雜誌等)、現場披露(如披露周、新聞發佈會等)、定期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項目報告、專項基金的年度報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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