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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苗苗 廣州報道)記者從廣東省規劃綱要辦獲悉,《廣東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保障條例》7月29日經過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通過後,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廣東實施規劃綱要開始步入法治軌道。《條例》既避免了《規劃綱要》被隨意改變,同時,在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爭議處理機制、信息共享機制、法制協調機制、評估考核五大機制上作出了規定。
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將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確保作為國家規劃文件的《規劃綱要》順利實施和推進。首先,《條例》進一步突出了《規劃綱要》的指導地位,避免《規劃綱要》的隨意改變。
統籌推動珠三角一體化
其次,《條例》規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施《規劃綱要》的需要,及時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條例》提出廣東省政府、珠三角地區各級政府可共建一個公共信息數據庫,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統一信息交換標準和規範,實現珠三角地區政府間的信息共享。
《條例》還結合《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在珠三角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產業佈局、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等重要和關鍵領域的一體化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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